-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发布日期:2014-04-18 啤酒工业信息网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6.94, 0.07, 1.02%)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下午14:00时在本公司北厂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1,906,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6%。具体统计数据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41,672,001
99.83
107,000
0.08
127,900
0.09
是
2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41,672,001
99.83
107,000
0.08
127,900
0.09
是
3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41,672,001
99.83
111,000
0.08
123,900
0.09
是
4
《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41,559,101
99.75
339,500
0.24
8,300
0.01
是
5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41,672,001
99.83
107,000
0.08
127,900
0.09
是
6
《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201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141,672,001
99.83
107,000
0.08
127,900
0.09
是
7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41,672,001
99.83
107,000
0.08
127,900
0.09
是
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141,672,001
99.83
107,000
0.08
127,900
0.09
是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启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林恩惠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1,906,90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6.7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1,558,30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6.6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348,6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1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周梦可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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