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泉啤酒: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发布日期:2014-04-17 啤酒工业信息网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4:00 时在本公司北厂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共 1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1,906,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6%。具体统计数据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1,906,90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6.7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1,558,30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6.6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348,6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14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启林先生主持,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林恩惠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序 通过
(%) (%) (%)号
《2013 年度董事
1 141,672,001 99.83 107,000 0.08 127,900 0.09 是
会工作报告》
《2013 年度监事
2 141,672,001 99.83 107,000 0.08 127,900 0.09 是
会工作报告》
《2013 年度财务
3 141,672,001 99.83 111,000 0.08 123,900 0.09 是
决算报告》
《2013 年度利润
4 141,559,101 99.75 339,500 0.24 8,300 0.01 是
分配议案》
《2013 年年度报
5 141,672,001 99.83 107,000 0.08 127,900 0.09 是
告》全文及摘要
《关于确定公司
审计机构 2013 年
6 141,672,001 99.83 107,000 0.08 127,900 0.09 是
度审计报酬的议
案》
《关于聘请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
7 141,672,001 99.83 107,000 0.08 127,900 0.09 是
司 2014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控报告
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网络
8 141,672,001 99.83 107,000 0.08 127,900 0.09 是
投票实施细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周梦可律师到会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
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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