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会]珠江啤酒: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发布日期:2013-12-13 啤酒工业信息网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3-037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2日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
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开始时间(2013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3年12月12日下午
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贵权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2名,代表股份数为568,203,916股,占
公司总股本680,161,768股的83.53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
代表股份数567,178,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80,161,768的83.3887%;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58 人, 代表股份数1,025,7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08%。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广州总
部土地处置的议案》。
赞成567,221,0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0%;反对884,2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
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弃权98,6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三、 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黄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3日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2日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
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开始时间(2013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3年12月12日下午
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贵权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2名,代表股份数为568,203,916股,占
公司总股本680,161,768股的83.53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
代表股份数567,178,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80,161,768的83.3887%;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58 人, 代表股份数1,025,7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08%。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广州总
部土地处置的议案》。
赞成567,221,0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0%;反对884,2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
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弃权98,6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三、 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黄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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