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江啤酒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发布日期:2013-11-27 啤酒工业信息网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方贵权董事长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3年11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方贵权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土地处置的议案》。
公司广州总部位于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 118 号,地处广州新中轴线,紧靠珠江南岸,占地面积 24.29 万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及广州市的有关政策要求,在上述区域进行工业生产已不适合城市发展要求。因此公司已按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分步分批推进总部搬迁工作,并就总部土地处置方案与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公司与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就广州总部土地处置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如下:
(一)公司自留用地 6.91 万平方米,剩余 17.38 万平方米土地纳入政府储备;
(二)广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政策征收公司土地 17.38 万平方米,并给予总补偿金额 22.98 亿元;分期付款,分期交地,适度加大第一期补偿款支付比例。
公司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已根据上述意见商拟了具体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公司现拟签署该协议,并授权经营班子组织实施产能搬迁及土地交储工作。
本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 2013 年 11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土地处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发布于 2013 年 11 月 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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