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啤酒:H股公告
- 发布日期:2013-11-25 啤酒工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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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68)
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上限调整
由于本集团于个别区域的啤酒产品销售增长较快,本公司现调整部份本集团与
三得利中国集团啤酒产品销售之预计交易上限。
兹提述本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及 7 月 9 日分别刊发有关本集团与三得利中
国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之公告(“原公告”)并采纳原公告所用的定义如下。
由于本集团于个别区域的啤酒产品销售增长较快,本公司现调整部份原公告提及
就本集团与三得利中国集团所签订的啤酒销售合同之预计交易上限如下。
新预计交易上限
协议及签署日期 为本集团成员 为三得利中国集 2013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3
之合同方 团成员之合同方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新预计交易上限(人民币)
1
1、啤酒销售合同、 销售合资公司 青岛啤酒(徐州) 120,000,000 元
2012 年 12 月 30 日 有限公司
*
2、啤酒销售合同、 销售合资公司 青岛啤酒(徐州) 120,000,000 元
2012 年 12 月 30 日 彭城有限公司
3、啤酒销售合同、 销售合资公司 松江制造 60,000,000 元
2012 年 12 月 30 日
*
4、啤酒销售合同、 青岛啤酒(徐 松江制造 15,000,000 元
2012 年 12 月 30 日 州)淮海营销有
限公司
5、啤酒销售合同、 南京青岛啤酒 松江制造 40,000,000 元
2012 年 12 月 30 日 华东销售有限
公司
6、啤酒销售合同、 销售合资公司 青岛啤酒(扬州) 5,000,000 元
2012 年 12 月 26 日 有限公司
7、啤酒销售合同、 销售合资公司 松江制造 28,000,000 元
2012 年 12 月 30 日
8、啤酒销售合同、 上海青岛啤酒 松江制造 520,000,000 元
2013 年 1 月 1 日 销售有限公司
* 相关实际交易额已超越原公告中预计的交易上限。
上述各新预计交易上限根据本集团的过往交易额、预计需求量、销售计划、实际
营运情形而厘定。为免生疑,该等交易之条款如原公告所披露不变。
一般资料
2
本集团主要从事啤酒生产、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业务。三得利中国集团主要从事啤
酒饮料制造及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业务。有关交易属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董事
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
利益,亦无董事于上述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
由于三得利中国为本公司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故三得利中国集团各成员构成本
集团之关连人士。上述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述新预计交易上限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 5%,故香港《上市规则》
下之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并不适用。
承董事会命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张学举 张瑞祥
联席公司秘书
中国青岛
2013 年 11 月 22 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孙明波先生(董事长)、王帆先生(副董事长)、黄克兴先
生、姜宏女士、孙玉国先生
非执行董事: 杉浦康誉先生、陈志程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学政先生、赵昌文先生、吴晓波先生、马海涛先生
3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68)
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上限调整
由于本集团于个别区域的啤酒产品销售增长较快,本公司现调整部份本集团与
三得利中国集团啤酒产品销售之预计交易上限。
兹提述本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及 7 月 9 日分别刊发有关本集团与三得利中
国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之公告(“原公告”)并采纳原公告所用的定义如下。
由于本集团于个别区域的啤酒产品销售增长较快,本公司现调整部份原公告提及
就本集团与三得利中国集团所签订的啤酒销售合同之预计交易上限如下。
新预计交易上限
协议及签署日期 为本集团成员 为三得利中国集 2013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3
之合同方 团成员之合同方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新预计交易上限(人民币)
1
1、啤酒销售合同、 销售合资公司 青岛啤酒(徐州) 120,000,000 元
2012 年 12 月 30 日 有限公司
*
2、啤酒销售合同、 销售合资公司 青岛啤酒(徐州) 120,000,000 元
2012 年 12 月 30 日 彭城有限公司
3、啤酒销售合同、 销售合资公司 松江制造 60,000,000 元
2012 年 12 月 30 日
*
4、啤酒销售合同、 青岛啤酒(徐 松江制造 15,000,000 元
2012 年 12 月 30 日 州)淮海营销有
限公司
5、啤酒销售合同、 南京青岛啤酒 松江制造 40,000,000 元
2012 年 12 月 30 日 华东销售有限
公司
6、啤酒销售合同、 销售合资公司 青岛啤酒(扬州) 5,000,000 元
2012 年 12 月 26 日 有限公司
7、啤酒销售合同、 销售合资公司 松江制造 28,000,000 元
2012 年 12 月 30 日
8、啤酒销售合同、 上海青岛啤酒 松江制造 520,000,000 元
2013 年 1 月 1 日 销售有限公司
* 相关实际交易额已超越原公告中预计的交易上限。
上述各新预计交易上限根据本集团的过往交易额、预计需求量、销售计划、实际
营运情形而厘定。为免生疑,该等交易之条款如原公告所披露不变。
一般资料
2
本集团主要从事啤酒生产、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业务。三得利中国集团主要从事啤
酒饮料制造及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业务。有关交易属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董事
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
利益,亦无董事于上述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
由于三得利中国为本公司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故三得利中国集团各成员构成本
集团之关连人士。上述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述新预计交易上限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 5%,故香港《上市规则》
下之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并不适用。
承董事会命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张学举 张瑞祥
联席公司秘书
中国青岛
2013 年 11 月 22 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孙明波先生(董事长)、王帆先生(副董事长)、黄克兴先
生、姜宏女士、孙玉国先生
非执行董事: 杉浦康誉先生、陈志程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学政先生、赵昌文先生、吴晓波先生、马海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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