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5月10日收到董事白静女士和张凯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由于工作变动,白静女士和张凯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接受其辞职申请,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即日起白静女士和张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白静、张凯董事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对白静女士和张凯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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