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资产重组应披露六方面资产评估信息
- 发布日期:2011-10-12 啤酒工业信息网
证监会10月11日明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通常应当披露共六方面的资产评估信息:资产评估机构及人员、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重要假设、评估方法及重要评估参数、评估结论、影响评估结论的其他重要因素。
资产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的,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交易标的”部分披露相关资产评估信息。存在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等特别事项及期后事项的,应当进行说明并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存在前述情况或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评估报告使用受限的,应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应当披露的评估方法有三种,分别是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应当披露的评估结论包括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增减值幅度、增减值主要原因、不同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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