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99分 居民电价不调整
  • 发布日期:2008-07-08     啤酒工业信息网

       从7月1日起,广西主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99分/千瓦时,高出国家规定的平均提价水平2.5分/千瓦时。记者从7月7日召开的广西全区电价调整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这次电价调整,没有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进行调整,因此,不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产生直接影响。同时,为稳定粮价,农业和化肥生产电价也不调整。

      电价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

      据南国早报报道,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程华兴在会上介绍,本次电价调整,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和广西自治区政府的统一安排而进行的,主要解决燃烧电厂的电煤涨价和脱硫加价、电网还本付息和冰冻灾害损失、岩滩移民规划建设资金、可再生能源附加等问题。电价调整自7月1日起执行。

      电价调整后,火电厂平均提高3.39分/千瓦时,并同步调整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农业灌溉)及化肥生产用电以外用电类别的销售电价。此外,为解决岩滩移民规划建设资金问题,对岩滩电厂上网电价提高2.33分/千瓦时,专款用于解决移民后期扶持遗留问题。

      剔除不提价用电类别,其他用电平均提价4.3分/千瓦时,最后的销售电价平均提价2.99分/千瓦时。电价调整后,广西主电网平均上网电价(生产环节)达到0.349元/千瓦时,平均销售电价达到0.46元/千瓦时(不含基金),在全国排21位左右,处于中下水平。居民生活用电仍为0.5283元/千瓦时,在全国排第10位。

      全面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广西还对销售电价结构进行了调整。取消农村居民过渡电价,并将原在价外收取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另并入农业生产电价和农业排灌电价,全面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其次是缩小商业电价与其他电价的差别,按电压等级高低不同,商业电价每千瓦时较原电价分别降低5.35分、5.85分和6.35分。

      将非普工业电价和非居民照明电价合并。非普工业电价按电压等级高低不同,每千瓦时较原电价分别提高了12.32分、10.82分和9.32分;非居民照明电价按电压等级高低不同,每千瓦时较原电价分别提高了9.12分、7.92分和5.72分。

      一般大工业、铁合金等企业的电度电价按电压等级高低不同,每千瓦时较原电价分别提高了4.13分、3.64分、3.14分和2.64分。

      区直煤炭生产用电价格、军工生产用电价格并入铁合金电价,按电压等级高低不同,区直煤炭生产用电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7.64分、7.14分、6.64分和6.14分;非普工业用电中的军工生产用电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36分、1.86分和2.36分。

      电价调整对消费总水平影响有限

      这次电价调整,对消费总水平影响如何?程华兴分析认为,从总体上看,此次电价调整对消费总水平的影响不大。

      据介绍,电价调整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其中,居民电价调整直接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其他用户的电价调整不直接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但会通过其终端产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变化,间接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这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没有调整,不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产生直接影响。

      粮食价格变化对消费总水平影响至关重要。农业和化肥生产电价不调整,有利于稳定粮价,进而稳定农业生产,减缓消费总水平上涨的压力。工商企业用电价格调整后,对消费总水平的影响也有限。

      程华兴表示,比如电价调整政策,既解决了电厂、电网的矛盾和困难,又兼顾了广西经济社会的承受能力;既考虑全国的普遍性,也强调了广西的特殊性;既进一步规范了电价分类,又体现了负担的相对公平;同时,还减少了电价调整对居民生活和弱势群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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