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起至12月31日,山西省将对全省发电用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全省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均不得超过6月19日结算价格,流通环节加价幅度不得超过6%。

据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期间,全省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煤炭出矿价不得高出2008年6月19日的实际结算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

目前,物价部门正在对山西省6月19日电煤销售价格进行摸底,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期间,全省物价部门将严格检查电煤生产、销售、运输环节的收费行为,杜绝擅自提高电煤价格、降低质量的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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