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于10月实施
  • 发布日期:2007-05-24     啤酒工业信息网
“酒类包装上要标示‘警示语’或者‘劝说语’,‘新鲜”、‘天然’等字样不得随意使用。”《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标准起草人田栖静在5月20日召开的河南省酒协七届二次理事会上解读了即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通则》。
  “新鲜”“天然”不得随意使用
  “苦瓜从采摘,再到酿成酒,需要半年多的时间,但一些生产厂家还是堂而皇之地在啤酒包装上打上‘鲜苦瓜啤酒’。这样的苦瓜还能‘鲜’吗?”田栖静说,新《通则》规定,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上要标示“警示语”或者“劝说语”,比如“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同时标签内容不得使用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者带有欺骗性的文字介绍该产品;在介绍产品时不得随意使用“新鲜”、“天然”等字样;新的饮料酒还要在包装上打上QS标志和编号。
  白酒度数标准有所延展
  田栖静还介绍了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浓香型白酒的标准。田栖静说,相对于旧标准,新标准明显的变化就是中高度酒的度数范围进行了延展。老标准中,规定高度酒的度数为40%vol~59%vol,而新标准变为41%vol~68%vol,高度酒的上限有所提高;低度酒原标准为35%vol~39%vol,新标准为25%vol~40%vol,下限有所降低。
  劝诫性语言应者寥寥
  虽然《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已经于2005年9月制定和发布了,但似乎并没有引起生产厂家的足够重视。采访中记者发现,除了“防止爆瓶”等警示语外,酒品包装上鲜有“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等劝说语。
  与生产厂家的“轻视”相对应的是,许多消费者对酒瓶上要印劝说语的新规定也不知情。但大多数消费者同时也表示,在酒品包装上印上警示、劝诫之类的语言,“很有必要,也会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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