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资源税 平衡点在哪里?
- 发布日期:2007-04-28 啤酒工业信息网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
这是国家2004年后第6次上调煤炭资源税,并首次按煤种区分进行上调,上调额度为最大的一次。
面对如此大的煤炭资源税改革,不少政府官员却不以为然,认为随着煤炭市场的价格波动,资源税税额也应随行就市。延安市财政局局长康仲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的煤炭资源税是在多年前煤炭市价每吨90元左右时定的,而现在市价几乎达到了每吨300元,每吨2元到8元的税额显然太低。
对于企业来说,目前国家在征收资源税的同时,各地区也在收取着煤炭资源税以外的补偿费。陕西省去年又开征了15元/吨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陕西澄城矿务局办公室主任吴树林告诉记者:“煤炭销售环节存在着半市场化现象,在优先保证省内用煤的前提下,才可以按市场价销售至省外,两种煤价相差70元/吨。但是企业开采煤炭的成本所含的木材价、水泥价等均是市场化价格。”因此不论是按产量,还是按销量来作为煤炭税费收费的标准平衡点,企业都没有因交纳税费方式的不同而拣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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