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啤酒瓶超龄4年仍在用
- 发布日期:2005-06-02 啤酒工业信息网
日前,南京一则“自爆的啤酒瓶已经超期服役了6年”的新闻引起人们的目光。记者从消协了解到,在往年因啤酒瓶质量问题引起的人身伤害事件仍然是夏季的第一“杀手”。
超市啤酒瓶“超龄”四年
据了解,依照国家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市场上销售的瓶装啤酒,不但要求全部使用“B”字瓶,而且按照国家标准,“B”字瓶的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记者在南京龙江金润发超市内看到,百威、金陵等每种啤酒酒瓶的瓶身最下方都能找到突出的“B”字标志。然而,记者发现货架上几十瓶力波清爽型啤酒酒瓶生产日期有两种,1999年和2000年的,超期服役三至四年。此外,几十瓶金陵干啤酒大部分酒瓶生产日期都是2000年和2001年。记者查看了十瓶莱克啤酒酒瓶生产日期,也都为2000年。随后,记者在苏果、华诚超市及便利店内,也发现了相同的问题。在苜蓿园大街附近一家华诚超市内,记者随便抽取了五瓶金陵啤酒,其中有三瓶酒瓶生产日期为2002年;五瓶莱克啤酒酒瓶中有四瓶酒瓶生产日期是2002年;而青岛啤酒也有少量酒瓶生产日期是2002年。
啤酒瓶超期藏隐忧
专家介绍,自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自1999年开始,啤酒生产厂家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的带有“B”字的专用啤酒瓶,并建议啤酒瓶使用两年,但不是强制性标准。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啤酒瓶上不仅有“B”字标志,同时也有生产日期,其实这个日期是生产酒瓶的厂家打上去的,而不是啤酒厂家生产完啤酒之后打上去的。由于目前生产新B瓶的价格是回收旧B瓶的好几倍,不少啤酒生产厂家都是将旧B瓶回收后,经过消毒再次灌装使用,回收酒瓶的质量很难把关。尽管第一批啤酒瓶早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两年回收年限。但理论上讲,连续回收使用5次以后的B瓶强度只有新瓶的50%,因此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B瓶,如果没有及时淘汰,则存在爆炸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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