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10月12日电---中国证监会网站正式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较之前的徵求意见稿,该监管办法修改了公司准入条件及小额融资豁免标准,调整了定向发行对象范围和人数限制,将公司核心员工亦纳入发行对象范围.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股票以公开方式向公众转让,但公司尚未在证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业内人士表示,该法规适合情形包括在新三板市场等股权转让市场交易的企业.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考虑到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往往需要通过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留住核心人员等内部员工,监管办法将核心员工亦纳入发行对象范围,并规定了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在确定发行对象数量时,除公司股东外,董监事及高管、投资者、核心员工等其他发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35人.
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准入上不设财务门槛,没有盈利指标要求,不设类似发审委组织,也不实行保荐制.非上市公众公司只允许私募发行,不允许公开发行.而徵求意见稿原有规定是,定向发行只能向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对於符合规定的投资者,限定每次发行合计不超过35人.
对於小额融资1,000万元人民币的豁免标准线,该负责人指出,考虑到非上市公众公司个体情况差异较大,将小额融资豁免标准由原先的绝对值改为相对值,规定"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於公司净资产的20%的",可豁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此次监管办法还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未来可以到证交所上市.
作为场外市场试点,亦是将来新三板主体的中关村科技园区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已有六年.中国证监会8月初宣布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范围.继北京中关村园区後,增加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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