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以书面传真方式传达至各董事,会议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董事胡建飞、李秉骥、李文彬、程汉川、张万启、林恩惠、李兴山、胡国栋、肖珉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部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庄丽芬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部长,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庄丽芬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进行修改。具体拟修改内容如下:
原内容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七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投资管理制度》。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庄丽芬,女,1976年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部副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