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9月27日电---中国本轮房地产调控已历时近三年,未有松动迹象.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因"土地财政"收入萎缩而出现有为楼市"松绑"的动作,中央政府反复表态,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没有丝毫动摇,也有政策储备予以应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初强调,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需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更重要的是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包括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房供应,特别是已建成的保障房要尽快投入市场.
以下为中国房地产调控的主要政策一览:
**限购**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原则上对已有一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金融信贷**
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贷款利率不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於购买住房.
**税收**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五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徵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保障房**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2009年至2011年底,全国共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房2,100多万套,基本建成1,100万套.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从2008年不足4%提高到11%.中国今年计划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以上,基本建成500万套,前七个月新开工已完成全年逾八成计划.
**明确责任**
对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