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9月19日电---中国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发表署名文章称,应尽快起草《金融统计管理条例》,在机构上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各行业交叉环节,在业务上覆盖金融机构的表内、表外业务.
央行网站周二晚间发布这篇题为"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 夯实金融宏观调控和审慎监管基础"文章,提出中国金融统计存在机构范围不全,创新型金融产品统计信息不足,立法滞後等问题.
"金融业综合统计是未来我国金融统计改革的发展方向,是进一步夯实金融宏观调控和审慎监管的基础."潘功胜表示.
金融业综合统计是指以金融机构数据元为采集依据、以统计信息标准化为手段,对金融部门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风险情况的统计.从机构范围看,金融业综合统计是覆盖整个金融部门的统计,既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包括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还包括金融控股公司、融资性金融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甚至包括住房公积金中心、社保中心等对金融部门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主体.从统计内容上看,既包括资产负债业务,也包括表外业务;既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等传统业务,也包括衍生产品和结构型产品业务.
潘功胜特别提到,近年来金融机构代客理财、信托投资计划、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发展迅速,它们多为跨行业、跨市场、跨机构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和影子银行业务.而目前中国金融统计主要按机构进行统计,许多衡量创新型金融产品风险的统计信息游离在外,货币当局无法全面评估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和货币政策调控效果.
而且目前各部门金融统计之间、会计核算之间缺乏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定义,不能形成协调一致的统计信息体系.一些指标体系存在交叉与重复分类,统计数据不能清晰反映资金的来源与流向,不能全面刻画金融业全貌,不能为全面风险评估和科学决策提供系统性支持.
文章称,2010年底起人民银行开始在深圳、广州和温州有序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工作.目前已基本摸清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方向,初步研究制定金融业核心指标采集体系.
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从2011年起的正式发布,建立了从全国到地方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体系和监测框架,较完整地反映了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较好地弥补了传统总量指标难以反映金融创新的缺憾,为进一步加强金融调控、实施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提供了新的指标体系.
中国央行上周表示,只有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直接融资都纳入统计范畴,才能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个社会融资的状况.随着金融创新快速发展,未来人民币贷款占比有可能更低.
2012年上半年,除人民币贷款外的其他方式合计融资2.92万亿元人民币,是2002年同期的146.7倍;占社会融资规模的37.6%,比2002年同期提高35.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