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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了没站稳 把朋友扑倒在地

2012-09-17 08:584140

  记者 孙子麟

  趁着娃儿满百天,请朋友吃饭喝酒,没想到一时高兴喝多了,上卫生间时将搀扶自己的朋友扑倒在地致使其骨折。为这事,家住沙坪坝区的吴伟不但和相交多年的朋友李东打起了官司,还赔了对方6万多元。

  孩子满百天,4人喝了22瓶啤酒

  2011年1月1日,吴伟打电话给李东等四个朋友,说娃儿就要满百天了,大家晚上一起出来吃个饭。

  当天晚上7点多,一行4人来到沙坪坝的一家火锅店吃饭,吴伟不断地向朋友劝酒、敬酒。据火锅店服务员回忆,当晚他们一共喝了22瓶啤酒。

  吴伟起身要去卫生间,李东看吴伟走路已经有些摇摇晃晃的,便主动过去搀扶,并在门外等着。哪知吴伟从卫生间出来后没站稳,一个趔趄扑向了李东。由于地面湿滑,猝不及防的李东一下子被扑倒在地,吴伟整个人压在了李东身上。

  “当时我就感觉自己站不起来了,左脚已经无法用力了。”赶来的老板娘把两人扶起,将李东送到了医院。

  经沙坪坝区中医院诊断,李东为左股骨下型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期间,吴伟在垫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后就对李东不管不问。

  “自身饮酒的情况仍帮忙搀扶也有过错”

  2011年12月27日,李东和吴伟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闹上法庭,和吴伟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火锅店老板。

  法庭审理查明,火锅店未办理工商登记,且事发时地面湿滑,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吴伟醉酒情况下将李东压倒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火锅店老板无证经营餐饮行业,且未保障餐饮者安全,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李东在自身饮酒的情况仍帮忙搀扶吴伟,忽略自身安全,存在一定的过错,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昨天,重庆一中院就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吴伟赔偿李东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63000余元,火锅店老板赔偿李东各项损失18000余元。

  (文中人物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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