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黄先生在嘉兴平湖的独山港镇购买了某品牌啤酒,饮用后发现口味不对,再仔细查看发现杯中有杂质,随后感觉头晕,全身不适,并腹泻不止,遂立即到医院作胃镜检查、治疗,方才有所好转。事后,黄先生多次与啤酒生产厂家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黄先生拿着某品牌啤酒和病历卡到金桥工商所投诉,要求为他主持公道。
接此投诉后,金桥工商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市消保委金桥分会就此事展开调查,并找到该品牌啤酒生产厂商,先后三次讲《消法》、做工作。通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该啤酒生产商同意承担消费者黄某因饮用啤酒而产生的后果,一次性赔偿医药费360元,补偿误工费、被扣全勤奖640元,共计100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孙在林 李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