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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工会主席状告公司索要行政副总待遇

2012-08-20 13:494170

       成都商报记者 郑钰飞 摄影记者 程启凌

  员工

在任工会主席近三年的时间里,一直拿的是普通员工的工资,45万索赔额是公司应按照副总待遇补发她的工资

  公司

她在当工会主席期间,川大智胜是没有给她副总的待遇,但她做的事情,“我们根据量化是给了报酬的”。

  市总工会

工会主席享受行政副职待遇,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但在非公和私营企业,通过民主选举出来的工会主席,经济待遇难得到保证

一名普通的计算机女硕士,通过民主、差额选举,当选为上市公司的工会主席。然而,她任期未满便辞去工会主席职务,并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赔偿45万元。起诉的理由是:工会主席应享受副总待遇,而她拿的一直是普通员工工资。

该场诉讼在经历两级法院审判之后,日前成都中院裁定发回武侯法院重审。成都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称,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会主席的待遇问题,此案为成都第一例。

  << 民主选举

  普通员工当选工会主席

柴治,今年35岁,是一位计算机专业的女硕士。5年前,通过民主、差额选举,30岁的她当选为拥有400多名员工的川大智胜公司工会主席。当选之前,柴治在川大智胜从事软件研发工程师一职,仅为普通员工。当选之后,柴治依旧为软件研发工程师,兼职处理工会事宜。在公司网站上,成都商报记者发现,目前发布的16条工会活动信息,均为柴治在任期间组织的活动。

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宋万忠称,公司对工会的工作一直很支持,对于普通员工柴治的当选,公司并没有干预。他认为,柴治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性格外向,想为员工做点实事,公司欢迎。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柴治当选工会主席的任期为三年,不过在2009年12月25日,柴治却书面提出辞去工会主席一职,并随后离开公司。这次“辞职”风波,让柴治和公司陷入了长达两年的法律纠纷。

  << 为何辞职

  她与公司说法不一

为何要辞去工会主席的职位?柴治说,2008年夏天,“当时根据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公司工会向公司管理方提出要对《工资集体协议》进行修改,要求公司对每年员工工资的涨幅额度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在柴治看来,此后,公司对工会的“打压”开始渐渐明显,不但在工会独立的财务制度上设置种种障碍,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其个人进行“打击报复”。2009年12月,柴治外出参加区工会组织的活动,被单位单方面记为旷工,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柴治告诉记者,面对如此艰难的环境,她向公司总经理提出辞去工会主席一职。

对于柴治所说的公司不同意修改《工资集体协议》的说法,宋万忠称,柴治的说法并不符合事实。他表示,公司每年都会根据效益给员工涨工资。对于柴治所称的打击报复一说,宋表示,柴治在日常工作的考核中“一直都不理想”,是她自身的工作能力问题。对于柴治辞去工会主席一职,他称是柴治“自愿辞职”。

  << 起诉公司

  索赔45万“副总待遇”

离开公司后,柴治在2010年3月向武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各项累计超过200余万,其中关于一项45万的索赔,针对的是工会主席应该享受副总待遇的问题。

柴治提出,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会主席应该享受行政副职的待遇,也就是副总的待遇。但她在任工会主席近三年的时间里,一直拿的是普通员工的工资,45万的索赔额是公司应按照副总待遇补发她的工资。具体是如何计算出这个额度的,柴治称该公司为上市公司,相关高管的待遇都有公告,她是按照公告中副总工资的平均标准算出来的。

柴治说,她从当选之日起,就知道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但她从来没有要求过副总的待遇。不过,工会主席近三年的经历,柴治认为自己是在夹缝中生存,感觉很生气,所以才依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最新进展

  成都中院

  裁定重审

在柴治与该公司的法律纷争中,由于公司不承认柴治的员工身份,认为柴治仅为该公司的兼职员工,导致目前这场诉讼进行了两年尚未结束。

2010年7月5日,武侯区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书驳回了柴治的仲裁申请,认为柴治和该公司仅为劳动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随后,柴治向武侯区法院提起诉讼,不过2012年1月20日武侯法院也将起诉驳回,主要理由依旧围绕柴治与该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展开。紧接着,柴治上诉至成都中院。今年7月9日,成都中院作出裁定,认定一审法院违法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武侯法院重审。

成都商报记者发现,在该案目前已进行的三次法律程序中,均未对柴治工会主席是否应该享受行政副职待遇作出说明。

  争议焦点

  行政副职待遇 法律无明确界定

在这场拉锯战中,工会主席是否应该享受副总待遇,成为争议的焦点。

公司:

  “行政副职待遇”国企才存在

宋万忠称,川大智胜始终承认柴治的工会主席身份,在其任职期间是没有按照副总的待遇给她,但他认为,这是因为行政副职的待遇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按本单位副职配置。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政治、经济待遇。”《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则规定:“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对此,宋万忠说,“公司并不是很清楚工会主席应该享受行政副职待遇这个规定。法律上的规定交由法院来裁判。”不过,宋万忠指出,在我国非国有制的企业里,工会主席要享受行政副职待遇,但这个行政副职待遇该如何界定,是经济待遇还是参加会议的待遇、或者是出门要配专车的待遇,这些在法律上不明确。柴治在当工会主席期间,“我们根据量化是给了报酬的”。

同时,宋万忠认为,这种“行政副职的待遇”,应该在国有企业才存在。作为上市公司,领导层就是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不存在行政副职。公司法上也并没有行政副职的说法。不过宋万忠向记者坦言,在柴治之后,该公司的工会主席为该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

  市总工会:

  法律有规定 但落实有困难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此前也遇到过工会主席要求落实待遇的问题,但在工会的协调下,都得到了相应的补偿,没有进入司法途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会主席的待遇问题,此案为成都第一例。

该负责人称,工会主席享受行政副职的待遇,法律是有这样的规定,但在具体的落实中还存在一些困难。不过作为工会,要理直气壮来要求这个待遇。对于落实的难处,该负责人称,在非公和私营企业,通过民主选举出来的工会主席,经济待遇问题确实比较难得到保证。对于何为“行政副职待遇”?该负责人称,法律虽没有明确界定,但应该理解为企事业单位副总级别的待遇,包括经济收入和享有的各项权利。

在该起案件中,柴治与川大智胜之间的劳动关系异常复杂。按照柴治的说法,2002年硕士毕业后,进入川大智胜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虽然与川大也签订了聘用协议,但一直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川大智胜公司工作。

川大智胜公司则称,柴治一直都是川大的老师,在川大智胜公司只是兼职,双方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不过,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称,无论如何,柴治的工会主席身份是不应该得到质疑的,就算是兼职人员,也能当选为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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