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首席记者 赵宏杰 通讯员 廖蔚
威胁打砸,独霸啤酒市场还藏毒。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蒋某冬等7人强迫交易案公开宣判。蒋某冬犯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8万元。
另外,黄某涛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两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威胁打砸独霸啤酒市场
检方指控,2011年5月,黄某涛、王某锋、林某三人共同投资,并以王某锋的名义,在寮步镇坑口村荔兴街成立个体工商户寮步力捷食品商行(简称力捷商行),经营啤酒批发等业务。
力捷商行开业之初,为快速占领啤酒销售市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黄某涛指示王某锋、林某纠集蒋某冬、赵某法、张某、张某永等人以言语威胁、砸啤酒等方式,强迫其他啤酒经销商,退出寮步镇亭子边村及附近的市场。
后黄某涛等人时分时合、多次作案,致使多家商户不敢继续在亭子边村附近销售啤酒。
此外,2011年8月31日10时许,蒋某冬驾驶一辆本田CRV小轿车,将一个装有冰毒38.5克(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麻古15.9克(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及咖啡因成分)的黑色行李包运到力捷商行,并叫张某帮忙存放好。
业主无奈举报警方一网打尽
2011年7月,警方接到副食品批发业主举报,称有一犯罪团伙在镇内范围多次对他们进行恐吓、威胁,企图垄断啤酒批发市场。公安机关于8月31日以寻衅滋事为由抓获被告人黄某涛、王某锋、蒋某冬、张某永、张某、林某、赵某法时,在力捷啤酒批发部一并缴获上述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冬、黄某涛、王某锋、张某、赵某法、张某永、林某无视国法,结伙使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蒋某冬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非法持有,数量达5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蒋某冬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根据上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其所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判定:蒋某冬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
黄某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他组织参与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