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8月16日电---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徵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应合理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和相应决策程序,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回报预期和长期投资理念.该指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见稿指出,分红比例不低於50%,且现金红利与当年净资产之比不低於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同时通过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使投资者能够合理预期上述两项指标可持续的,上市公司可获再融资、并购重组等"绿色通道"待遇.
上市公司一般可以选择4种股利政策之一作为现金分红政策,包括固定金额政策、固定比率政策、超额股利政策及剩余股利政策.
特殊情况下上市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上市公司,在披露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披露未来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资金来源、预计收益率,以及是否建立除因不可抗力外达不到预计收益率的内部问责机制等事项.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於30%的,公司应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对於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等.
此外,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特别是每股市价低於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後仍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通过现金回购股票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年初表示,证监会正在积极协调降低公司与分红相关的操作成本,且一直非常关注分红扣税问题,旨在提高对股东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