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侯某与朋友聚会喝酒后,准备找旅馆住下,却未带身份证无法入住,于是心存侥幸开车回家,不料半道被查获。
记者上午获悉,通州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醉驾案。
据检方指控,2012年7月14日凌晨1时许,侯某酒后驾驶一辆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通州区白庙检查站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8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车。
“其实,我一直知道酒后不能驾车。”在法庭上,侯某回忆说,7月13日晚,他带着妻子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当时他喝了半斤白酒、两瓶啤酒。吃完饭后已是23时了,他想找个旅馆住一晚第二天再回家,结果他和妻子都没带身份证,无法入住。
侯某称,此时离喝酒已过去2个多小时,他感觉自己还行,心想这么晚肯定不会有交警上路查酒驾,结果在检查站被逮个正着。
“这顿酒喝的真不值,幸亏没出什么事故,否则我得后悔一辈子。”侯某最后陈述时说道。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文并摄 /记者 李奎
开庭前,法警帮被告人侯某扣好上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