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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炸伤女子眼睛厂家赔偿28万余元

2012-07-03 09:254760

  快报讯(记者 邢志刚 通讯员 王敏 尹晓琦)7月2日,徐州鼓楼法院审结一起因啤酒瓶发生爆炸致消费者眼睛受伤的案件,判决啤酒生产厂家赔偿伤者李红艳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2886.93元。

  2011年4月17日,李红艳家里盖新房请人喝酒吃饭,本来是喜事一桩,不成想女主人李红艳在晚饭后收拾酒瓶时,旁边没有开启的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导致李红艳左眼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

  爆炸发生后,李红艳与啤酒生产厂家问题进行协商,被告方支付了少部分医疗费,但眼睛伤势过重,已经进行了三次手术治疗,因生活极度困难,无力支付后期手术费用,2012年4月20日李红艳将啤酒公司起诉至法院。经鉴定,李红艳已构成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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