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6月21日电---中国证监会宣布拟放松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基金管制,以吸引更多资金入市.其中,将所有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由20%提高到30%,单个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不变.
证监会周三晚间在其网站发布相关徵求意见稿并称,将取消对基金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取消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49%的规定.
意见稿并显示,证监会同时将降低QFII资格要求,其中资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金、主权基金等)的经营时间由五年降为两年,证券资产规模由50亿美元降为5亿美元,体现了鼓励境外长期资金进入的政策导向.
此外为增加运作便利,允许QFII为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客户资金分别开立证券账户,并通过修改相关规定,满足QFII选择多个交易券商的需求;并扩大投资范围,在已允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允许QFII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有172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其中145家QFII累计获批272.63亿美元额度,累计净汇入资金1,254亿元人民币,QFII账户资产合计约2,713亿元,持股市值约占A股流通市值的1.1%.
证监会还拟修改相关规定,拓宽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类资产、收益权资产等将纳入投资范围.
**降低基金公司准入门槛和业务管制**
此次证监会并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徵求意见,修订草案适当降低基金公司准入门槛和业务管制,以调动公司股东、基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基金行业市场化.
草案规定,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便利民间资本进入基金行业,健全资本约束、推进股权多元化,为今後专业人士持股以及基金公司上市预留法律空间.
取消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和关联持股限制,鼓励主要股东为基金公司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持,同时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治理,避免同业竞争,取消了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49%的规定.
对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在现有独立董事不少於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基础上,明确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为避免同业竞争,防止监管套利,拟要求基金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该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得经营与基金公司相同或类似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修订草案指出,对目前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为顺利推动此项政策的实施,拟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修订後的《管理办法》实施前持股比例已经达到或者超过50%的,不适用此项规定,但在原有持股比例基础上增持股权或股份比例的除外;《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後,申请设立的公司应当符合此项规定的要求.
此外还将延长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锁定期,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将主要股东的持股锁定期由1年延长为3年.
本次修订还拓宽了境外股东的范围,将境外股东应当具备的资产管理经验从主要管理公募基金的经验拓宽到具有管理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方面的经验.
在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修订中,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预留空间,允许基金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为现在实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同时为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