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2 年 4 月 20 日
保荐机构编号:Z271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41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彭德强、胡晓和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729.SZ
注册资本 121,026.7507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 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成
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刘翔宇
联系电话 010-8949072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0 年 10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0 年 11 月 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情况
1、说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1.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
2.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督导期内没有发现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3.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承诺事项,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发生变更,投资项目进展顺利;
4.协助发行人完善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督导期内没有发现违规担保事项;
5.督促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期内没有发现有需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6.经常性的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督导期内没有发现该等情况发生;
7.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现发行人有违背承诺的情况;
8.对发行人 2010 年报(年报于 2011 年 3 月 18 日披露)和 2011 年年报(年报于 2012 年 4 月 13 日披露)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存在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
2、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积极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积极履行相关承诺;
3.积极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高管人员侵占公司利益,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4.避免对外提供不符合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担保,尤其是对关联方的担保;
5.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同时严格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避免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行为;
7.督促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
3、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与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均能积极配合本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持续对发行人的相关事项进行督导,其中:
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督导工作包括:
1.作为发行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发行人的日常法律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2.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资产处置、股权分置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督导并出具专业意见;
3.对发行人履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等。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督导工作包括:
1.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及项目进展进行督导;
2.作为发行人的审计机构对发行人需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对发行人履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等。
4、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拟将其控股子公司广东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18.03%的股权即 750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以人民币 7500 万元转让给北京企业(啤酒)有限公司,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已经实施完毕。
2.利润分配
2011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1 年 5 月 23 日,公司刊登了《201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并按照规定向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 10 股派 1.8元)。
201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按公司 201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当天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2.1 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同时,拟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股本 10 股。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通过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对外投资
公司拟投资1,800万元与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燕京啤酒(贵阳)有限公司”。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目前该公司已经设立完毕。
4.重大资产收购
公司拟以人民币 10,772 万元的价格收购邢台天牛啤酒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更名为燕京啤酒(邢台)有限公司。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目前该交易已经实施完毕。
六、其他申报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签名:彭德强
胡晓和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宫少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