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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啤酒瓶竟“服役”8年

2012-03-30 09:165670

春天来了,露天烧烤店多了起来,啤酒也逐渐热销。3月29日上午,市民侯先生在超市买了几瓶啤酒,发现啤酒瓶盖上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份,酒瓶底部则显示“B2008”。“2008是啤酒瓶生产日期,一般瓶子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都4年了还在用,肯定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调查发现,市面上的啤酒瓶仍有不少超期“服役”,有的甚至长达8年。

据了解,自1996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规定啤酒瓶底上侧20毫米范围内必须打上专有标志“B”,后面还应标注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在使用期限方面,该标准“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

当日中午,记者走访部分大型超市和便利店发现,啤酒瓶底边缘都有“B”字样。在中兴大街上一大型超市内,记者发现有一款崂山牌啤酒,上面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8日,瓶底字样则显示为“B2004”,至今已“服役”8年之久。查看几款不同品牌啤酒,标有2008、2009年标志的啤酒瓶不在少数,超期服役的酒瓶普遍存在。

“只知道啤酒的保质期一般是180天,在选购啤酒时,只注重品牌和啤酒生产日期,从未关注过酒瓶的使用年限。”对于“啤酒瓶存在保质期”的问题,多数市民表示很少注意。

桥西工商局市场科工作人员表示:“市场仍在售过期酒瓶盛装的啤酒,是不允许的,应下架处理。如果酒瓶超出使用年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应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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