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1证券简称:珠江啤酒公告编号:2012-021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梅州珠啤等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拟为梅州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司等 4 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贷款业务
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担保,期限为自 201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2011 年 12 月注册资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名称
(万元)资产负债率(万元)比例(%)
梅州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司5,00023.26%12,000100%
广州从化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
5,00049.20%4,437.04100%
司
东莞市珠江啤酒有限公司5,00069.34%6,800100%
广州南沙珠江啤酒有限公司30,00076.56%9,000100%
合计45,000-25,237-
本项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梅州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司
梅州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珠啤”)成立于 1998 年 11 月 3 日,
注册地点位于梅州市梅江区西郊教子岌,法定代表人为王志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加工销售啤酒、饮料。
2、广州从化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司
广州从化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珠啤”)成立于 1989 年 12 月
18 日,注册地点位于从化市太平工业开发区太源路 5 号,法定代表人为林远存,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4,437.04 万元,主营业务为加工销售啤酒、饮料。
3、东莞市珠江啤酒有限公司
东莞市珠江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珠啤”)成立于 2004 年 10 月 8 日,
注册地点位于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法定代表人为李焰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00
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啤酒;收购玻璃瓶。
4、广州南沙珠江啤酒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珠江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珠啤”)成立于 2010 年 5 月 10 日,
注册地点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 62 号 501 房,法定代表人为王志斌,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9,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主营:酒精饮料)。
公司持有上述四家公司 100%股权,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其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梅州珠啤从化珠啤 东莞珠啤南沙珠啤
1资产总额15873.57 16141.5632793.25 10286.41
2负债总额3691.617942.4222737.327874.91
2.1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0.000.000.00
2.1流动负债总额3677.457902.4222690.767874.91
3或有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0.000.000.000.00
3.1其中:担保0.000.000.000.00
3.2抵押0.000.000.000.00
3.3诉讼和仲裁事项0.000.000.000.00
4净资产12181.968199.1410055.922411.50
5营业收入4202.30 38364.5436935.210.00
6利润总额2607.13943.422386.56-342.57
7净利润2187.23703.541788.43-342.57
8负债率23.26%49.20%69.34%76.5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谨慎研究后,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风险可控且有利于降低子
公司的银行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本次担保。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且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
全资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风险可控。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该等担保。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州证券认为:珠江啤酒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较为健全、有效、可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
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达到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珠江啤酒的《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六、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
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2、 因本次对外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江啤酒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等
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