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在其网站发布「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明确中小板股票若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或连续两年内连续两次遭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七种情形的,深交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规定指出,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还包括,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的股票成交价格低于面值,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此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馀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或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馀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该规定已通过深交所理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并将自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