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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引入外籍董事起争议 “效忠国家”是准则

2006-03-09 08:465250

    昨日,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龙浩集团董事长韩方明拟提交一份《关于正确选聘能够忠实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利益的外部董事》的提案。

    针对“旨在打破国有独资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外部董事试点。提案重点指出,坚决反对非中国籍人士担任外部董事,而且中国大多数经济学家并不适合担任外部董事,“效忠国家”应是外部董事的首要价值准则,而具有法律、财务、金融、国际及公共事务等专业能力的人士应优先考虑。“韩方明告诉记者,外部董事试点能否成功,关系着国资委最终能否有效履行其出资人义务,也关系着中国国企的改革方向。

    应加快建立外部董事资格准入机制

    韩方明认为,能否正确选聘忠实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利益的外部董事是董事制度是否能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因此,提案中建议国资委制定能够忠实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利益的外部董事的详细管理办法,切实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提案中建议,从外部董事的推举人来说,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由于大股东为各级国资委,所以,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的候选人应由各级国资委挑选。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并结合中国内地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的外部董事还必须具备如下3个条件:(1)未曾直接或间接的与公司之间存在超过一定金额的交易关系;(2)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管理、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3)外部董事在公司任职不得超过3年,满3年后,外部董事可以继续作为董事留任,但失去其外部董事的资格。

    治标还需治本,提案中提出,不解决引进公司外部董事的激励问题而一味强调引进制度,反而有可能被诸如相互持股等相互关联的企业用作交换外部董事来防止外部压力的工具。因此,要建立健全对外部董事的激励机制,把外部董事自身利益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捆绑于一体,这是保证外部董事正常运作的关键。

    外籍人士与经济学家不适合担任外部董事

    据了解,境外企业家是现行《中央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中外部董事来源之一,对其国籍并未限制,提案指出这并不妥当。

    外部董事的使命是保证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这就决定了外藉人士不适应担任中央企业特别是一些垄断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的外部董事。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籍与祖国效忠仍然是一些人工作尽职尽责的考量因素,尤其是当其国籍国与工作国发生冲突的时候。因此,从中央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必须明确规定“非中国籍人士不能担任外部董事”,这也是国家经济安全利益的使然。

    国内经济学家也不适合担任外部董事,提案中对这一点也做了详细阐述,“以经济学使命为指向的中国大多数经济学家,缺乏相应的经验、责任、能力和时间来为企业服务,并不适合担任外部董事。”

    提案建议,“效忠国家”应是外部董事的首要价值准则,选聘外部董事应优先考虑那些具有法律、财务、金融、国际及公共事务等专业能力的人士。至于是否一定为“境内外知名机构负责人”或“知名人士”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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