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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投资更便利 境外投资用汇额限制将取消

2006-02-21 08:054070
      为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政策支持,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年内取消企业境外投资用汇的额度限制。记者昨天从外管局有关人士处证实,今年将出台新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据介绍,今后内地企业境外投资将以产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核准为依据,购汇不再受限,并将对企业开拓境外市场的前期合理用汇予以支持,允许企业前期费用先行汇出。不过,取消企业的外汇投资额度限制,这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直投资,并不表示企业可以随意投资海外资本市场。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孙立坚教授对此表示,一旦取消企业境外投资用汇额度限制,一方面,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可以帮助提高外汇储备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收益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外汇输出,缓解人民币面临的升值压力。据统计,2005年前11个月,境内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19亿美元,同比增长3.1倍。

  据介绍,此前我国有北京、上海、浙江等24个省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试点期间给予每个地区33亿美元的购汇额度,在额度内允许投资主体购汇境外投资,同时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不再强制要求调回境内,可由企业自主决定保留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在境外再投资。此后,试点范围在2005年拓宽至全国,购汇额度增至50亿美元,同时外管局分局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权也从300万美元提高到1000万美元。

  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曾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2006年外汇局将拓宽资金流出入轨道,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取消境外投资用汇额度限制,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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