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导引用消息人士的话称,如按新规定,内地非金融企业只需达到「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和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10亿美元以上」,并符合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其他要求,即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交易,而现有政策要求参与交易的上述企业「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25亿美元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0亿美元以上」。
报导称,在2004年中国大陆货物进出口贸易500大企业中,能够满足现有政策要求的企业只有50家,若门槛降低,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增至117家。
报导并引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的话称,让更多的企业进入外汇市场,增加交易主体,将有利于增加外汇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稍早前称,人行提出了变「藏汇于国」为「藏汇于民」的政策建议。其政策含义是从国家持有外汇为主到逐渐放宽持有和使用外汇的政策限制,让民间更多地持有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