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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随附单》在四川开始实行

2006-07-17 09:108510

为了打击假冒伪劣酒制品,国家商务部颁发了《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商务厅酒类监管处了解到,《随附单》已经开始于本月在该省执行,对于消费者来说,只要购买除啤酒以外的红、白酒等,都可以向各经销商查看酒的“身份证”(随附单),对酒进行防伪鉴别。

    随附单即酒类批发企业(含酒类生产企业)在批发白酒、红酒等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写的表明该批次酒类商品来源、去向、品名、数量等内容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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