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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标签必须加贴“劝酒令”

2006-10-08 09:235330

10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涉及食品卫生、劳动纠纷、对外援助等领域,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酒瓶强贴“劝酒令”

  10月1日起,人们将在酒瓶标签上看到诸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警示语。 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的明文规定,也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根据通则规定,届时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都将被推荐在包装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健康“劝说语”。而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将被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等相关警示语。新规定的出台还将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度至65度改为0.5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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