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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买酒可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

2006-03-31 16:294180
从明日起,市民在买酒时,可以向商家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如遭商家拒绝,可向当地经贸主管部门投诉。
    
    千万别小看这张《随附单》,它能帮助市民有效防止买到假冒伪劣的酒类商品。因为《随附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作为存根,第二联交购货单位留存,第三联随货同行。商家在上面详细记录了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它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
    
    商家应尽快办理备案登记
    
    《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明日开始实施。市贸发局昨日提醒,尚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商家,请速到所在地的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并填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据了解,商家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已登记注册的商家也必须在4月1日前办理备案登记,一个经营场所填报一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在省级工商部门登记的商家,应在其营业地所在的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领取登记表有两种方式
    
    商家申办备案登记时可到各地经贸主管部门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也可登录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并以A4规格打印《登记表》。
    
    其次,商家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在《登记表》背面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第三,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商家应当提交已填写的《登记表》一份,提交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要随带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原件供查验确认。
    
    另外,酒类批发(含批零兼营)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时还需填写一份《酒类批发企业经营简况表》。
    
    各级备案登记机关在收齐商家提交的有关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发给商家。商家所持有的《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起向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登记表》实行国家统一编码,编码为12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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