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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实施《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2007-09-30 08:542820

  酒瓶须贴劝酒警示语
  原定于去年10月1日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将首次以国标的形式要求企业采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劝说语。
  新规解读:据了解,该《通则》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通则》中规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酒精浓度大于0.5%vol(度)的酒精饮料,推荐其贴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同时,推荐饮料酒采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本地现状:记者走访了省城几家大型超市的饮料酒专柜,发现大部分酒类均未见标签上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劝说语。省质监局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通则》正式实施后,市民若发现未贴警示语标签的饮料酒,可向省质监局12365举报中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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