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酒包装将标示劝说(警示)语

2007-08-01 09:163030

  近日,笔者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有关权威部门获悉,10月1日起,《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GB10344-2005代替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将正式实施,届时,酒包装上将出现诸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劝说语。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酒类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通则》要求酒类产品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配料清单、酒精度等内容,不得使用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带有欺骗性的文字介绍产品;玻璃瓶包装的啤酒,须标注“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警示语;酒精含量超过0.5%%的酒精饮料,须标注诸如“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玻璃利润环比持续改善

0评论2024-10-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