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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酒类包装警示语

2007-03-28 10:062040

   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推荐要求酒业在外包装上像香烟一样打出警示语标示。该规定自实施至今已近半年,记者近日采访中却发现市面上难寻到按规定出售的酒类。

    记者从市质监部门获悉,自去年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发文规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酒类外包装上,也要像香烟盒上印“吸烟有害健康”一样,出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提示语。主要内容有: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至65.0%vol改为0.5%vol以上,并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的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等相关产品内容;对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

    但在超市、酒吧、餐馆等处,记者却找不到有打出警示语标示的酒类。一家酒吧的保安表示,大多数顾客仅注意酒的牌子,从未过问包装是否标上提示语。在机关工作的钟先生表示酒后自己决不开车:不少人都是因为酒后驾车出事的,太可怕了!我赞成要求厂家在酒瓶上写上醒目的警示语。”

    有关专家指出,尽管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饮酒劝说”的要求尚处于非强制阶段,可这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并能起到提醒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和那些喜欢酒后驾车的人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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