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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要求不合格进出口食品包装进行备案

2006-07-13 09:453520

 从今年8月1日起,中国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检验管理新规将正式实施,包装不合格的食品禁止进出口。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求,在新规实施前,出口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应及时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

  据了解,烟台目前拥有约60家食品包装及包装材料的生产企业。新规实施后,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对这些企业食品包装进行抽检,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销售、使用。

  在新规实施前不按要求前来备案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出口食品,同时未经经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包装不准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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