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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06-05-15 10:024810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近接一些地方来文,要求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的有关范围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规定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上述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本文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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