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和标记的公告》。
一、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5,532,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7%;本次司法冻结股份612,352股、司法标记股份184,920,000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7%。
鲁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标记原因为山东恒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鲁锦集团、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间的借款合同纠纷,该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7,500万元。
二、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596,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8%;本次司法冻结股份612,352股、司法标记股份184,920,000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7%。
注:本次司法冻结和标记股份占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7%。
三、其他情况说明
1、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鲁锦集团的母公司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
2、违规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向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与鲁锦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鲁锦集团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来源:中国国际啤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