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会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会东某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案
2023年3月3日,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会东某批发部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啤酒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作出罚款3.0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1日,会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会东某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品名为“重8啤酒”的瓶装啤酒,生产商为云南某公司,该啤酒瓶体下方有“百威英博”字样。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9日从云南某公司购进1100件“重8啤酒”,该批次啤酒瓶体下部均有“百威英博”浮雕字样。2023年2月22日,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向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百威英博”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授权书,及对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瓶装啤酒的鉴定证明,证明显示,该批次啤酒所使用的啤酒瓶是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的百威啤酒专用瓶,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未授权该公司生产。根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相关规定,该批次产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批次啤酒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合计3.08万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