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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将延期于6月2日前回复年报问询函

2022-05-20 11:166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77号),要求公司对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于2022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并协调中介机构对年报问询函所涉事项开展核查落实并积极准备回复材料。鉴于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为更好、准确地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于2022年6月2日前回复年报问询函,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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