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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控股与银行订立贷款融资总额5亿欧元及3700万美元

2022-04-13 08:041090
 4月12日晚间,北京控股有限公司(00392)公布,于2022年4月12日,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数家银行就总额为5亿欧元及3700万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若干定期贷款融资协议。此贷款融资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为期最多12个月。
 
公告称,公司从融资协议所借得的款项将悉数用于为公司的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
 
公告全文如下: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2)
 
按上市规则第13.18条规定作出之一般披露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关于本公司与数家银行所订立的若干融资协议,涉及的贷款融资总额为5亿欧元及3,700万美元。该融资协议订明(其中包括)北控集团须于本公司持有之最低股权百份比要求。
 
本公告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披露规定而发表。
 
于2022年4月12日,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数家银行就总额为5亿欧元及3,700万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融资」)订立若干定期贷款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此贷款融资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为期最多12个月。本公司从融资协议所借得的款项将悉数用于为本公司的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
 
根据融资协议,倘若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控集团」)不再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40%之具表决权股份(不论直接或间接拥有),或不再是本公司之单一最大股东(不论直接或间接),或实际上不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全资拥有、监管及控制,即构成违反融资协议事项。于本公告日期,北控集团被视为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2%之股份。
 
倘若出现违反融资协议事项,银行可宣布取消融资协议下之承诺及/或宣布所有未偿还
 
款项连同贷款融资项下所有应计利息及其他所有本公司需于融资协议下支付的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只要导致有关责任产生的情况继续存在,本公司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13.21条所述之持续披露规定。
 
承董事会命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谭振辉
 
香港,2022年4月12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永成先生(主席)、姜新浩先生(副主席)、赵晓东先生(副主席)、戴小锋先生、熊斌先生(行政总裁)、谭振辉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武捷思先生、林海涵先生、杨孙西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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