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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支持炒电炒煤炒油?

2006-02-08 08:496010
浙江省今年的一号政府文件,是一份关于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文件明确规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营资本都可以进入。此文在浙江省内外引起强烈反响。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浙江省有关部门。

准入权限不在地方

这份《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公布后,在省外引起轩然大波。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这份文件使浙商“炒电”“炒油”“炒煤”得到了政策声援。

据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法规处的张跃介绍,《实施意见》是去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的细化。“非公36条”强调的,就是民营资本平等投资的权利。“批准非公资本投资垄断行业的权限在国家,不在地方。”

各地“封杀”浙江“炒家”

浙江是资源小省,大量民间资本向外寻找投资方向。自温州人“炒房”引起人们恐慌后,浙商的视线开始投向石油、电力、矿产等行业,同样引起不少地方的担忧,人们贬义地称之为“炒电团”“炒油团”“炒煤团”。

去年,山西关闭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70%的温州商人离开山西。在四川,浙江商人投资水电站,但是因为银行贷款的“担保问题”,目前浙江民企投资的水电项目,没有一个竣工。此外,浙江商人试图进入新疆投资油井,但是遭遇重重阻力,目前仍没有进展。“浙江商人是投资者,不是炒家。”一位温州籍商人说,浙商在山西投资300多座中小煤矿,仅占全国煤炭产量的1%,不可能左右煤价。浙江省有关官员对“炒”字有自己的理解。他们认为,民间资本的进入,对发展当地经济有推动作用。浙江省前几年就把热电的投资放开给民营企业。浙江省经贸委一位官员说,在国家统一电价的情况下,民资的进入,提高了电力行业经营的能力。

需要改变政府意识

不少人把频频出现的矿难和浙江“炒煤团”联系在一起。去年的朔州“3?19”矿难,细水煤矿的承包者就是温州商人。“投资和管理是两个领域。”提到这一点,张跃开始激动起来,“不能因为管理上的问题,就把责任推脱到投资者身上。”

而在另一方面,值得引起关注的,是地方政府对外来资本的态度。在新疆一些有石油资源的地区,地方政府本身对投资这一产业有强烈愿望;山西不少采煤区也有类似心态。

“玻璃大门”何时敞开

不过,国家虽然出台“非公36条”,支持民营资本投资石油、电力、矿产等行业,但是,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关配套措施和具体操作办法,也就缺乏对民营资本投资实际上的保护。“垄断行业就像玻璃门,看得到,进不去。现在,这扇大门国家虽然打开了,可是台阶还没有完全铺好。”张跃无奈地比喻。

在浙江省内,目前民资已经“试水”进入铁路、银行、民航领域。省内有一段铁路尝试民资进入;义乌的城市信用社改制成一家民营社区商业银行,目前已经进入最后的审批阶段。“一号文件的出台,就是让民企吃定心丸。浙江将毫不动摇地支持民企的发展。”张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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