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啤酒瓶》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5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标准修订背景
自2001年12月,GB 4544-1996《啤酒瓶》国家标准启动修订以来,起草组对标准修改中的部分条款一直存在较大分歧。2015年-2018年,中国酒业协会与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等多家标准修订单位,经过讨论和沟通,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于2018年7月完成标准审定,并将报批稿提交国家工信部和国家标准委报批。
近两年来,国内啤酒企业对啤酒瓶的质量管理工作普遍加强,不少企业将进厂新瓶检测和在线使用回收瓶抽检工作列入常规检验制度。而通过科学的常规检测,完全可以规避啤酒瓶破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