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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山啤酒原料公司40%股权第二次拍卖

2016-05-13 08:122440
 江苏某公司持有的甘肃金山啤酒原料有限公司40%股权【第二次拍卖】
 
委托法院:宁海县人民法院 公告时间:2016-05-10 参考价:1391(万元)
 
拍卖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5月30日10时至2016年5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苏某公司持有的甘肃金山啤酒原料有限公司40%股权。 
    起拍价:1391万元,保证金:27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2016年5月10日起至2016年5月24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6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海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账号:3844583326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民和汇通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0574-55001905、0574-86865782,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79号金贸大厦5楼,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4-59979033,监督电话:0574-59979032。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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