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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宣布提高早?i稻最低收购价

2008-07-29 10:00174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日前发布2008年早?i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与去年相比,最新的预案不仅扩大了最低收购价执行范围,同时将早?i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提高了0.07元。

  刊登在发改委网站的新闻稿称,今年执行该预案的早?i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五省(自治区),较去年预案增加了广西。早?i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0.77元,较去年增加了0.07元/市斤。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预案称,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7月16日至9月30日。当早?i稻市场价格在此期间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早?i稻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早?i稻。

  今年以来,我国已两次提高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累计稻谷最低收购价提高9%~10%,小麦最低收购价提高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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