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黑龙江省继续实行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2008年黑龙江省生产地水稻最低收购价为1.58元/公斤(标准品),1公斤水稻比现行最低收购价提高了8分钱。这将保护稻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发展。
2007年12月,为解决水稻销售变现难题,保护稻农利益,黑龙江省启动了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据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企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启动水稻最低收购价的区域覆盖佳木斯、鹤岗、双鸭山等水稻主产区的41个县(市)。全省104个委托收储库点收购入库的水稻达到145万吨。水稻最低收购价的运行促进了黑龙江省水稻市场收购价格的稳定和回升,让稻农安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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