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在安徽等四省启动201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5〕27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5〕8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7月28日起在安徽、江西和湖南3省,7月30日起在湖北省启动201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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