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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出台

2006-09-28 08:333550

   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5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6日联合对外发布了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执行这一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7省。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这次公布的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是指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中晚稻。

    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为今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吉林、黑龙江为今年11月10日至明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当中晚稻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公司按最低收购价,在中晚稻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稻。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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